法規名稱: 高雄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2月16日

條文關聯

  本自治條例所稱市有財產,係指高雄市(以下簡稱本市)依法令規定或
  報奉行政院核准或由於預算支出或接受贈與所取得之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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