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任務如左: 一、受理司法機關囑託鑑定之火災案件。 二、受理本市消防機構因學理、技術發生疑難或涉及其他專業知識無法 鑑定之火災案件。 辦理前項鑑定事項應製作火災原因鑑定書(格式如附件),送各該囑託 或移請鑑定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