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要點依據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以下簡稱本館)組織規程第七條規
定訂定之。
二、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諮詢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關於本館研究、典藏、展覽、教育推廣以及經營管理等業務之諮
詢。
(二)關於本館重要發展計畫之諮詢。
(三)關於本館其他有關業務之諮詢。
三、本會置委員二十一人,除本館館長及秘書為當然委員,並分別兼任正
副召集人外,其餘委員由本館館長就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報請文化局局
長聘兼之,任期為二年,期滿得續聘之:
(一)曾任各相關博物館諮詢委員。
(二)曾任文物展覽之評審委員。
(三)具有歷史、地理、考古人類學、博物館學、常民文化、古建築、
城鄉發展等專業之學者專家。
(四)與本館典藏、展覽、推廣或經營管理有深入研究並富經驗之學者
專家。
(五)其他對本館業務推動有助益之社會賢達人士。
四、本會置幹事一人至二人,由本館館長指派本館人員兼任,承正、副召
集人之命處理本會各項會務。
五、本會議每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得臨時召開之。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如
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由副召集人擔任主席。
六、本會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但得依規定支領交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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