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所屬機關學校因公殉職員工未成年子女照護基金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5月13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所稱「因公殉職」,係指下列情事之一者:
  一、因冒險犯難或戰地殉職。
  二、因執行職務發生危險以致死亡。
  三、因公差遇險或罹病以致死亡。
  四、在辦公場所發生意外以致死亡。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