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規程依高雄市政府文化局組織規程第八條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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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電影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置館長,承高雄市政府文化局局長
之命,綜理館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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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館設下列各組,分別掌理有關事項:
一、活動組:展演活動企劃、教育推廣及義工招募訓練等事項。
二、工程組:網路建置及維護、圖書影片借閱及維護、VOD系統建置
及維護、影片拍攝、推動行動電影院、推動影音及時系統等事項。
三、行政組:機器設備操控、水電維修、廳舍與財產管理、各項庶務工
作採購、研考、典藏文物之資料編碼、出版、修護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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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館置秘書、組長、組員、技士、助理員、辦事員、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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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館置會計員,由高雄市政府主計處派員兼任,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
統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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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館置人事管理員,由高雄市政府人事處派員兼任,依法辦理人事管理
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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館長出缺繼任人員到任前,由高雄市政府文化局轉陳高雄市政府派員代
理之。
館長請假或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職務代理順序如下:
一、秘書。
二、組長。
前項情形高雄市政府得指派適當人員代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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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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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館設館務會議,由館長召集並為主席,每月舉行一次,必要時得召開
臨時會議,以下列人員組成之:
一、館長。
二、秘書。
三、組長。
四、會計員。
五、人事管理員。
前項會議,必要時得由館長邀請或指定有關人員列席或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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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館分層負責明細表分甲表及乙表,甲表由本館擬訂,報請高雄市政府
文化局層報高雄市政府核定;乙表由本館訂定,報請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備查,並副知高雄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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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七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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