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籌備小組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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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雄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積極辦理本府交通局籌備工作,特設
  置高雄市政府交通局籌備小組(以下簡稱本籌備小組)。
二、本籌備小組主要任務為辦理推動成立交通局各項配合工作。
三、本籌備小組置召集人一人,副召集人一人,由市長指派人員兼任,置
  秘書一人,由召集人指派人員兼任。
四、本籌備小組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之,必要時得邀集本府相關單位參與。
五、本籌備小組所需人員,另以編組表定之。
六、本籌備小組所需經費依業務性質由相關機關支應。
七、本籌備小組於任務完成後裁撤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