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拓展學生知識視野及提昇文化素養,設置「高雄市立空中大學通識 核心課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二、本會任務如下: (一)規劃擬定本校通識核心課程之科目名稱及學分數,並提本校課程 與教學策劃委員會議決。 (二)擬聘專、兼任學術專業教師並審查授課教師資格及教學方式。 (三)訂定教學評鑑事項及評議實施成效。
三、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校長兼任之;並得聘本校專任教師若干人擔 任委員。本會委員任期一年,連聘得連任。
四、本要點經本校行政會議通過,報請高雄市政府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 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