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立空中大學通識核心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6月30日

所有條文

一、為拓展學生知識視野及提昇文化素養,設置「高雄市立空中大學通識
    核心課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二、本會任務如下:
  (一)規劃擬定本校通識核心課程之科目名稱及學分數,並提本校課程
        與教學策劃委員會議決。
  (二)擬聘專、兼任學術專業教師並審查授課教師資格及教學方式。
  (三)訂定教學評鑑事項及評議實施成效。

三、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校長兼任之;並得聘本校專任教師若干人擔
    任委員。本會委員任期一年,連聘得連任。

四、本要點經本校行政會議通過,報請高雄市政府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
    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