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整合政府與民間資源,營造國際化生活環境,提昇全民英語能力,
特設高雄市營造英語生活環境推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
二、本會任務:
(一)關於營造英語生活環境工作計畫之審議、協調、聯繫、策劃及推
動事項。
(二)關於營造英語生活環境工作計畫之管理、經費協調及綜合事項。
(三)關於營造英語生活環境之宣導、執行績效考核及獎勵事項。
(四)其他有關營造英語生活環境應配合或辦理事項。
|
三、本會置委員十七人至十九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府副市長兼任
;一人為副召集人,由本府秘書長兼任;一人為執行秘書,由研考會
主任委員兼任,其餘委員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
(一)教育局局長。
(二)工務局局長。
(三)都市發展局局長。
(四)觀光局局長。
(五)文化局局長。
(六)人事處處長。
(七)新聞處處長。
(八)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代表七人至九人。
|
四、本會每三個月召開一次,以召集人為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
由副召集人代理主席,必要時得隨時召開臨時會。本會得邀請相關機
關代表列席,並得依議題性質邀請學者專家提供諮詢意見。
|
五、本會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但得依規定支領交通費。
|
六、本會所需經費由本府研考會編列預算支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