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推動外籍與大陸配偶照顧輔導專案小組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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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雄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落實執行外籍與大陸配偶照顧輔導措
    施,發揮政策方向主導功能,特設高雄市政府推動外籍與大陸配偶照
    顧輔導專案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統籌規劃外籍與大陸配偶生活適應輔導、醫療衛生保健、保障就
        業權益、提昇教育文化、協助子女教養、人身安全保護、健全法
        令制度、落實觀念宣導等八大政策綱要之照顧輔導政策。
  (二)推動外籍與大陸配偶相關議題之研究發展。
  (三)整合本府各機關職能並運用民間團體、志工團隊及社區組織等各
        項社會資源,建置分工平臺並協助本小組推動各項政策。

三、本小組置委員十四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副秘書長兼任;一人為
    副召集人,由本府民政局局長兼任;其餘委員由本府就下列人員聘(
    派)兼之:
  (一)本府民政局、教育局、社會局、勞工局、衛生局、文化局、新聞
        處、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高雄市監理處之主任秘書以上層級人
        員各一人。
  (二)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高雄市榮民服務處代表一人。
  (三)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高雄市服務站、高雄市專勤隊代表各一人
        。
    前項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派)兼之,任期內出缺時,得補聘
    (派)兼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

四、本小組得視業務需要,不定期召開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
    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
    本小組必要時得邀請相關機關、民間團體及學者專家參加會議。

五、本小組置執行秘書、秘書及幹事各一人,由本府民政局派員兼任,承
    辦行政工作之協調與整合,並針對會議之決議,簽請召集人核定後,
    分案由相關機關辦理。
    本小組對外行文,以本府名義為之。

六、本小組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