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雄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加速推動成立高雄市壽山自然公園(
以簡稱本公園),以保護其特有之自然風景、野生動植物及歷史文化
古物、古蹟,特設置高雄市壽山自然公園推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
員會)。
|
二、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推動成立本公園。
(二)本公園範圍劃定或變更之諮詢事項。
(三)本公園之教育、研究、解說、宣導等之諮詢事項。
(四)在不影響本公園自然保育原則下之土地利用或變更使用之諮詢事
項。
|
三、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各一人,分別由本府副市長、建設
局局長擔任,另置委員十七人,由本府就下列人員聘(派)兼任之:
(一)國防部代表一人。
(二)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臺灣南區辦事處代表一人。
(三)國立中山大學代表一人。
(四)國立高雄師範大學代表一人。
(五)鼓山區區長。
(六)鼓山區里長聯誼會主席。
(七)鼓山區居民代表一人。
(八)本市相關保育團體代表三人。
(九)本市登山會代表一人。
(十)本市婦女會代表一人。
(十一)本府財政局代表一人。
(十二)本府教育局代表一人。
(十三)本府工務局代表一人。
(十四)本府警察局代表一人。
(十五)本府地政處代表一人。
|
四、本委員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府建設局第三科科長兼任,承主任委
員之命綜理會務;置幹事九人,由本府有關機關派員兼任。
|
五、本委員會視業務需要不定期召開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並擔任主席。
|
六、本委員會決議事項應報請高雄市市長核准後,分行各相關單位辦理。
|
七、本委員會委員及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八本委員會於任務完成後裁撤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