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縣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9月15日

條文關聯

  下列爆竹煙火,非經申請不得施放:
  一、高空煙火。
  二、縣府基於公共安全及公共安寧公告之一般爆竹煙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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