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機關為研擬、審議及推動縣府消費者保護方案之實施,應設消費者 保護委員會,其職掌如下: 一、消費者保護基本政策及措施之研擬及審議。 二、消費者保護方案及與消費者保護有關法規之審議及其執行之推動、 聯繫與考核。 三、各執行機關關於消費者保護方案及措施之協調事項。 四、督促各執行機關及消費者保護官行使職權。 前項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設置要點,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