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機關行使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及第 二十二條職權,如有必要時,得請消費者保護官協同辦理。 消費者保護官認有必要時,得請執行機關會同行使第九條、第十條、第 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二條執行機關職權。 執行機關與消費者保護官行使前二項職權意見不一致時,得報請主管機 關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