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縣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1月15日

條文關聯

 
  企業經營者使用定型化契約者,不得違反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定型化契約
  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之事項或審閱期間,執行機關或消費者保護官得隨時
  派員查核。
  企業經營者違反前項規定者,執行機關應命其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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