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專業文化機構設置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6月30日

條文關聯

本機構之業務範圍如下:
一、文化藝術活動之策劃、行銷、推廣、合作及交流。
二、經營管理本市美術館、歷史博物館、電影館等文化機構及場域。
三、受委託辦理文化藝術活動及營運管理文化設施。
四、其他與設立目的相關之事項。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