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機構之業務範圍如下: 一、文化藝術活動之策劃、行銷、推廣、合作及交流。 二、經營管理本市美術館、歷史博物館、電影館等文化機構及場域。 三、受委託辦理文化藝術活動及營運管理文化設施。 四、其他與設立目的相關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