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機構應訂定組織章程、人事管理、會計制度、內部控制、稽核作業及其 他規章,提經董事會通過後,報請監督機關及市議會備查。 本機構就其執行之公共事務,在不牴觸相關法令之範圍內,得訂定規章, 並提經董事會通過後,報請監督機關及市議會備查。 本機構之各場館得依其業務屬性及需求,訂定該場館適用之規章,並報董 事會備查。但不得牴觸前二項規章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