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特定紀念樹木保護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0日

條文關聯

  特定紀念樹木以其定著之私有土地所有權人或公有土地管理機關為監管
  人。
  監管人對於特定紀念樹木應善盡管理維護之責,並視需要設置必要之保
  護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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