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屏東縣政府公報編行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7月09日

條文關聯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團體、各鄉(鎮、市)公所、各村里辦公處均應
  訂閱公報,於年度開始前十日,將訂閱份數連同應繳公報價款逕向本府
  財政處繳納、取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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