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屏東縣各級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6月12日

條文關聯

  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協助學校推展教育及提供改進建議事項。
  二、處理經常會務及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事項。
  三、研擬提案、會務計畫、會務報告及經費收支事項。
  四、協助學校處理偶發事件及有關學校、教師、學生及家長間之爭議事
      項。
  五、協助學校辦理親職教育及親師活動,促進家長之成長及親師合作關
      係。
  六、選舉常務委員及遴聘顧問。
  七、推派家長會代表一至三人依法出列席規定召開之學校校務、教務、
      訓導、輔導等會議。
  八、其他有關委員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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