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屏東縣各級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6月12日

條文關聯

  家長會得收取家長會費,以學生家長為單位,每學期收取一次,收取金
  額由教育部另訂之。
  前項家長會費,學生家庭清寒者免繳。
  家長會除收取第一項家長會費外,不得強行收取任何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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