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屏東縣各級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6月12日

條文關聯

  家長會經費之用途如下:
  一、家長會辦公費。
  二、協助學校發展校務活動。
  三、舉辦學校員生福利事項。
  四、其他有關學校教育之用途。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用途,由家長會之常務委員會或由學校提供計畫及
  預算經委員會通過後支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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