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屏東縣各級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6月12日

條文關聯

  家長會設班級學生家長會,應於每學期開學後三週內,以班級為單位,
  由導師召開並列席,開會時由出席家長公推一人擔任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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