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屏東縣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93年8月9日

條文關聯

  夜間二十二時至翌日八時不得施放高空煙火及飛行類、升空類、爆炸音
  類、摔炮類之一般爆竹煙火。但年節或特殊節慶等經本府公告之日期,
  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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