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屏東縣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檢舉及獎勵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3月20日

條文關聯

  民眾檢舉違反本法之行為,經處以罰鍰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者,得依
  已繳納數額百分之十發給獎金,每件以新臺幣一千元為限。
  前項檢舉經裁罰而再受按日連續處罰者,不再發給獎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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