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發給金額如下:
一、生活救助:
(一)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每一事件發給新臺幣二千元,並
依戶內人口數每口加發一千元,最多以五千元為限。
(二)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目至第五目,每戶補助新臺幣一萬元
。
二、埋葬補助:
(一)無名屍或無親人殮葬者每具三萬元。
(二)核列第一款低收入戶每具二萬元,第二、三款低收入戶每具一
萬八千元。
(三)中低收入戶每具一萬五千元。
三、川資濟助:
(一)初次申請者發給返鄉車資,並視路程給予膳食費八十元。
(二)再次申請者僅發給購置鄰縣之車票,而不發給膳食費。
(三)同一人於半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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