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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東縣急難救助金核發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3月21日
條文關聯
第五條之一
申請人經核予救助後,仍陷困境且符合內政部急難救助金申請審核及撥 款作業規定者,得依該規定向公所提出申請,經本府轉報內政部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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