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東縣急難救助金核發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3月21日

條文關聯

  受本標準救助之申請人如有其他需求,公所應函報本府轉介相關社會、
  衛生、勞工或教育等體系申辦相關福利事項。必要時,得結合民間資源
  協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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