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關聯

  村(里)民大會由村(里)長視實際需要或經村(里)住戶十分之一以
  上書面向村(里)長請求時召開之。
  前項請求提出後十五日內,村(里)長不為召集之通知時,由鄉(鎮、
  市)公所指派村(里)幹事代為召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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