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民大會開會程序如左: 一、大會開始。 二、表彰事項。 三、主席致詞。 四、村里辦公處工作報告及上次大會議決案執行情形報告。 五、宣導事項。 六、詢問及答復。 七、討論事項。 八、臨時動議。 九、宣讀本次大會紀錄。 十、散會。 前項開會程序,主席得視實際需要增減或調整之。大會開始前,應先報 告大會出席人數、進行程序及會議進行時應遵守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