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民大會會議紀錄,應記載左列事項: 一、開會年份、會次。 二、開會日期、時間及地點。 三、總戶數、出席戶數及出席村里民數。 四、列席人員之服務單位、職別、姓名。 五、主席及紀錄員姓名。 六、表彰事項。 七、報告事項。 八、宣導事項。 九、詢問及答復事項。 十、討論事項。 十一、臨時動議。 十二、其他。 以聯合或分開方式召開之村(里)民大會,紀錄標題應予標明聯合之村 (里)名或分開之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