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建設座談會之範圍如下: 一、村(里)基曾建設之建議事項。 二、聽取村(里)辦公處工作報告事項。 三、向村(里)辦公處提出詢問事項。 四、表彰事項。 五、聽取政令報告事項。 前項座談會之紀錄應報鄉(鎮、市)公所備查,對於建議事項鄉(鎮、 市)公所得採納辦理或報請相關機關採納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