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花蓮縣村(里)、鄰編組及調整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2月11日

條文關聯

  村(里)、鄰編組及調整實施後,鄉(鎮、市)公所得視情況需要於重
  要地點設立明顯堅固之界標。戶政事務所並應配合鄉(鎮、市)公所通
  知村(里)民有關異動事宜及進行門牌整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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