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牌之編釘、改編或補(換)發,應由房屋所有權人、管理人或現住人 、起造人向戶政事務所申請辦理。但因道路更名整編門牌時,應由戶政 事務所辦理。 房屋所有權人、管理人、現住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戶政事務所申請門牌 證明書。 前二項申請應繳納規費,其收費基準由本府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