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主管機關知悉建築拆除時,應同時通報轄區戶政事務所。拆除作業完 竣且無其他使用門牌之建築者,由戶政事務所註銷門牌。未經申請且已 拆除之建築,亦同。 已註銷門牌之建築不核發門牌或門牌證明。但得函復申請人編釘及註銷 之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