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欲中途退堂(提領)者,應向本所申請遷出證明,已繳使用費不予退 還。但預繳之管理費以年為計算退費單位(不足一年者不予退費),退 堂(提領)後如需再使用納骨堂者,應重新申請並繳納使用費。 凡退堂者,視為放棄其納骨櫃位不得轉讓或以其他理由自由處分,本所 得重新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