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花蓮縣光復鄉殯葬設施使用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4月22日

條文關聯

  本鄉鄉民之認定以戶籍登記為準。但世居本鄉而欲返回安置者,如提出
  證明文件,得比照本鄉居民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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