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鄉公墓墓基使用規費如下: 一、單棺使用面積1.5坪以內,使用費為新臺幣2仟元;1.6坪至 2.4坪使用費為新臺幣4仟元。 二、兩棺以上合葬者,每增加一棺,墓基得放寬4平方公尺(約1.2 坪)以內,使用費增收新臺幣二仟元。 外鄉鄉民加一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