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花蓮縣產業回饋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1月25日

條文關聯

  花蓮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健全產業回饋金之管理,以達敦親睦鄰
  、回饋地方之目的,設置花蓮縣產業回饋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特
  制定本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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