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371
人,瀏覽人次:
823652622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花蓮縣道路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4月11日
條文關聯
第十三條
管理機關對轄區道路應負責經常養護保持各項設施之完整,遇有災害意 外毀損,應迅速搶修,以維道路暢通。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