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484
人,瀏覽人次:
823797842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花蓮縣道路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4月11日
條文關聯
第二十三條
騎樓及無遮簷人行道,應維持平整暢通,如有圍堵,管理機關應予打通 整平,並禁止不當使用。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