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花蓮縣道路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4月11日

條文關聯

  道路同一地點設置二種以上交通標誌、號誌或路名牌時,儘量設置於同
  一桿柱,並得利用路燈或電力、電信桿柱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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