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機關或管理機關辦理道路新建、拓寬或改善工程時,應經協商將擬 辦之工程概要及實施要點,送請公共設施管理單位配合辦理地下管線埋 設工程,並將地下管線工程概要復知主管機關及管理機關。 前項道路新建、拓寬或改善工程,應在計劃擬定時或年度預算通過後, 迅即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