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花蓮縣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1月25日

條文關聯

  污水下水道用戶之排水設備,應依內政部頒布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
  之規定設置,並填具申請表、檢附下列圖說(比例尺百分之一)申請之
  :
  一、現況位置圖(建築基地至污水下水道聯接口)。
  二、地下室平面圖。
  三、一樓平面圖。
  四、二樓至頂樓平面圖。
  五、屋頂平面圖。
  六、配管立圖或昇位圖。
  七、圖例(如附表)及說明。
  八、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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