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花蓮縣教育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06月14日

條文關聯

  董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基金之籌集、管理及運用。
  二、董事之選聘及解聘。
  三、內部組織之制定及管理。
  四、業務計畫之審核及推行。
  五、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之審定。
  六、其他重要事項之擬議或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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