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人登記後,其許可設立事項如有變更,應於變更事項發生後,三 十日內報請本府許可變更,並於許可後三十日內向花蓮地方法院辦理變 更登記,於取得換發之法人登記證書後十日內,將該登記證書影本送本 府及稅捐稽徵處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