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花蓮縣教育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06月14日

條文關聯

  設立教育法人,須先依捐助章程設置董事,再由董事向本府申請許可後
  ,依法向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登記。
  遺囑捐助設立之教育法人,前項申請得由遺囑執行人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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