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前條規定之特殊教學生,給予獎學金,每學年國中生新臺幣(下同 )三千元,國小生二千元。助學金或教育補助費,每學年國中生二千元 ,國小生一千元,教育代金每月三千五百元。 前二項名額視本府每年經費預算編列情形酌予調整之。前二項助學金及 教育補助費,限擇一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