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花蓮縣中小學特殊教育學生獎助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12月14日

條文關聯

  符合前條規定之特殊教學生,給予獎學金,每學年國中生新臺幣(下同
  )三千元,國小生二千元。助學金或教育補助費,每學年國中生二千元
  ,國小生一千元,教育代金每月三千五百元。
  前二項名額視本府每年經費預算編列情形酌予調整之。前二項助學金及
  教育補助費,限擇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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