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花蓮縣各級學校校車支援校外教學暨各項活動管理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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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花蓮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管理各級學校校車(以下簡稱校車)
    支援辦理校外教學暨各項活動(以下簡稱活動)業務,特訂定本要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