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花蓮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推展終身學習教育,並輔導及強化終
身學習機構之業務執行,特設「花蓮縣終身學習教育訪視暨輔導小組
」(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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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小組辦理業務如下:
(一)協助本縣樂齡學習中心、新移民學習中心、社區多功能學習中心
及成人基本教育研習班等終身學習機構發展。
(二)實際訪視及輔導各終身學習機構辦理情形:
1.樂齡學習中心:輔導中心辦理志工人力培訓相關課程、成立自
主學習社團及其他辦理情形。
2.新移民學習中心:輔導中心培訓並運用外籍配偶擔任教育種子
人員及教育服務人員、促進國人與外籍配偶認識多元文化及其
他辦理情形。
3.社區多功能學習中心:輔導中心確實辦理社區學習活動、擬定
與執行社區教育推動計畫及其他辦理情形。
4.成人基本教育研習班:輔導各校關注學員之學習需求並提供轉
介資訊,確實掌握並了解師資來源及其他辦理情形。
(三)配合及輔導本府辦理終身學習教育相關活動。
(四)配合教育部辦理終身學習教育相關活動。
(五)其他相關業務推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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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小組置成員五至十一人,由本府教育處邀集督學、學者專家、教育
輔導團或校長兼任之,並准予訪視期間以公(差)假登記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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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小組成員為無給職,但得依相關規定支領教育部補助之會議出席費
及輔導訪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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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章程自民國 101年 1月 1日開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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