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之資金應專款專用,其支用範圍如下: 一、兒童福利事項。 二、少年福利事項。 三、婦女福利事項。 四、老人福利事項。 五、原住民福利事項。 六、身心障礙者福利事項。 七、災難及社會救助事項。 八、其他社會福利事項。 九、本基金運作所需費用。 前項第九款所支出之金額,不得超過上一年度公益彩券盈餘分配款百分 之三。